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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智能租车柜,消费者要有选择权。智能租车柜一方面便利了消费者,另一方面也增大了消费者的购物风险,回应有适当厘清法律关系、合理承担责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随着智能租车柜转入更加多的社区,安全性、便利、高效是智能租车柜带来我们的转变。但对于智能租车柜,你有可能还有很多疑惑:收不到取件码,该如何关上柜子?存放期间再次发生遗失、损坏,谁来担责?(6月19日中国新闻网)租车送上门,家里没有人的现实难题,使得智能租车柜沦为解决问题租车包覆最后一百米更为经济有效地的方式。
但是,这本是便利消费者也便利租车员的创意之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让不少消费者在购物体验中如鲠在喉心生玩笑,由此引起的涉及法律问题应该引发推崇。在规范快递业的现有法律法规中,除了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要数交通运输部施行的租车市场管理办法了。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该告诉收件人当面竣工验收。
这一规定在点对点仓储模式下比较更容易继续执行些,由此带给的涉及法律责任也更容易确认。但是在智能租车柜产生后,当面竣工验收的环节没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确保?正如前面所提及的,收不到取件码怎么关上柜子,包覆遗失损坏责任如何确认等,都是不容规避的问题。如果把这些责任都让消费者来分担的话显著不合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也正处于这种不合理的地位。
也就是说,智能租车柜一方面便利了消费者,另一方面也增大了消费者的购物风险,回应有适当厘清法律关系、合理承担责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智能租车柜的用于是租车运输合约的一部分,也是消费者购物合约的一部分,归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该遵循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这其中,强迫原则和公平原则应该获得体现。遵循强迫原则,就是把选择权转交消费者,既由消费者自律自由选择自己所出售的商品,也由消费者自律自由选择这种商品通过何种物流形式抵达自己手中。
当消费者指出商家所获取的物流将增大自己购物风险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不出售此种商品,或者拒绝商家获取更加保险可信的物流方式。这就拒绝商家通过店堂通告或在购物页面的明显方位标明物流配送形式以供消费者自由选择,让消费者对自己的出售风险在有充足理解的前提下合理回避。这一点,早已月实行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七条做出了应该同意收件人指明表示同意的规定,而且更进一步规定收件人没指明表示同意的,应该按照租车服务合约誓约的名址获取投递服务。
遵循公平原则,就是在智能租车柜用于过程中再次发生的包覆投递纠纷,应该依据公平原则合理确认法律责任。但如果消费者并没自由选择智能租车柜仓储模式,租车企业将之仓储至智能租车柜后再次发生的一切有利后果,都不应该由消费者来分担,消费者有向租车企业赔偿的权利,也有向商家赔偿的权利,商家和租车企业不得互相推卸责任,租车企业或商家指出责任在对方时,也应该先行支付消费者,然后再行向对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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